小勐拉99厅: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,三圣股份(002742)虚假陈说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将于近期提交法院立案,同期律师团队还在继续其他投资者的索赔拜托。(许峰律师专栏)
2023年8月16日,三圣股份公告公司、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收到证监会行政处分决议书。经查明,违法事实如下: 一、未按规则披露与关联方共同借款事项;二、未及时披露关联方财务赞助事项。投资者据此能够发起索赔。(ST三圣维权入口)
此外,瑞斯康达(6.910, -0.06, -0.86%)(维权)(603803)投资者索赔同期也在持续推进。2023年9月16日,瑞斯康达公告收到证监会《行政处分决议书》,经查明,瑞斯康达违法事实如下:
相关专网通讯业务招致瑞斯康达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,虚增2019年停业收入35,133.19万元,虚增停业本钱28,754.52万元,虚增利润总额6,378.67万元,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停业收入的13.21%,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2.82%;虚增2020年停业收入28,132.96万元,虚增停业本钱22,787.67万元,虚增利润总额5,345.29万元,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停业收入的14.41%,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7.31%。
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以为,综合以上违法事实,依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说侵权司法解释的规则,在2019年5月17日到2022年4月28日之间买入三圣股份股票,并且在2022年4月2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,以及在2020年4月24日到2021年6月2日之间买入瑞斯康达股票,并在2021年6月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,目前均还可发起索赔。(瑞斯康达维权入口)